【文匯網訊】6月3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為貫徹落實好中央最新精神,同時結合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河南省人口變化的新形勢,對《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了相應調整和完善。
原條例十五條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雙方合計已生育兩個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經鑒定兩個子女均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條例第十五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已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經批准後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此外,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照發現違法行為時男方和女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責任編輯:一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