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劉蕊)5月31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規提請會議「打包」修改。其中,《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擬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提到,2019年10月,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明確要求優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質量。為貫徹落實好中央最新精神,同時結合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我省人口變化的新形勢,進一步維護我省群眾的生育權利,對《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了相應調整和完善。
原條例十五條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雙方合計已生育兩個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經鑒定兩個子女均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擬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已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經批准後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此外,條例第三十五條擬修改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照發現違法行為時男方和女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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