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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洋浦加工增值超30%的貨物免進口稅

2020-06-04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何玫)海關總署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監管辦法》,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設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對進出海南洋浦保稅港區的貨物,除禁止進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檢驗檢疫的貨物外,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貨物進出境管理制度。

《辦法》明確,除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另有規定外,境外貨物入區保稅或免稅;貨物出區進入境內區外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貨物實際狀態徵稅;境內區外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對區內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含進口料件在洋浦保稅港區加工增值超過30%(含)的貨物,出區進入境內區外銷售時,免徵進口關稅,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相關辦法另行制定。

《辦法》規定,海關對涉及國家進出境限制性管理、口岸公共衞生安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商品質量安全、知識產權等的安全准入實施風險管理。海關依法對進出境貨物及物品、進出口貨物及物品和國際中轉貨物實施監管和檢查。對法定檢驗的大宗資源性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等的進境檢驗,應當在口岸監管區內監管作業場所(場地)實施。對境外入區動植物產品的檢驗項目,實行「先入區,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後續處置。

《辦法》明確,洋浦保稅港區內企業可依法開展中轉、集拼、存儲、加工、製造、交易、展示、研發、再製造、檢測維修、分銷和配送等業務。對註冊在區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不具備實際入區條件的大型設備,予以保稅,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異地委託監管。

責任編輯:M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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