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曾公開參與「反修例」聯署聲明的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早前審理一宗販毒案因指引陪審團時犯錯,導致本來被判囚24年的男子獲撤銷定罪及判刑。上訴庭昨日頒布的判詞批評李官未有依循標準指引,令陪審團錯誤考慮同案另一名被告的招認證供,以致定罪不穩妥,犯上法律錯誤。
據大公報報道,上訴庭判詞指,29歲上訴人何卓庭與另一被告連潤達原被控串謀販毒罪,涉及於2014年跨境販運近四公斤毒品「K仔」。控方主要依靠另一名涉案污點證人容銳豪的證供,指證曾依何卓庭的指示,由內地帶毒品返港。2017年1月,陪審團裁定連潤達罪名不成立,何卓庭則罪成,被判監24年。
上訴庭批評,原審法官即李瀚良理應向陪審團表明,考慮是否罪成時必須摒棄連潤達的招認供詞。然而,李官卻沒有這樣做,錯誤指示了陪審團,可用連潤達的招認供詞,去考慮污點證人的證供是否可信,犯上法律錯誤,很可能會令陪審團混淆不清證據是否穩妥。上訴庭又指,李官引導陪審團的導詞整體亦有含混不清的地方,最終裁定何卓庭上訴得直,案件毋須發還重審。
誤導陪審團有前科
李瀚良法官過往亦曾多次判斷出錯。其中一例是,一名回收公司前東主於2015年手持兩瓶天拿水和打火機闖入沙田好運中心一間銀行打劫,與警方對峙後被捕。他聲言其家人遭「大耳窿」威脅才犯案,原被判企圖搶劫罪成立及判監十年。然而,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李翰良引導陪審團時,將被告「受所處環境而被迫犯法」當成了「受威脅而犯法」,令陪審團被誤導,因此撤銷原判的定罪和刑罰。
參與「反修例」聯署 禁審反修例案
去年6月8日,香港大學逾3,000名校友聯署聲明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聲稱特區政府以「為台灣命案受害者家屬討回公道」為借口,催逼《逃犯條例》急切修訂云云。此聲明當時於報章兩個全版刊出,而李瀚良亦有份聯署。
司法機構5月27日表示,根據《法官行為指引》,在編排審理案件時為避免出現「表面偏頗」情況,李瀚良不得處理與該聯署聲明有關議題的案件。換言之,司法機構目前有兩名專負責刑事案件的法官,因個人行為或審案發表的言論,被勒令不准處理涉及反修例引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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