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劉蕊)據河南發佈官方微信消息,6月3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八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河南省愛國衞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六條的「禁煙條款」作出修改,明確城市市區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含電子煙)。
明確城市市區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全面禁煙
控煙、禁煙,這是河南省一直貫徹落實的重點。《河南省愛國衞生條例》自1996年開始生效,其中第十六條明確:「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城市市區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可專設吸煙地點,除專設吸煙地點外禁止吸煙。禁止吸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中小學生吸煙。禁止吸煙場所應當設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誌。」
隨著城市經濟不斷發展,市民對健康要求越來越高,結合《「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中關於「深入開展控煙宣傳教育」和「推進公共場所禁煙工作,逐步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要求,河南省遂立法明確,將原本「城市市區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可設吸煙地點」的內容全部刪除,明確上述場所全面禁止吸煙,包含電子煙。
新通過的《條例》第十六條修改為:加強控制吸煙宣傳教育,倡導健康生活方式。
城市市區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含電子煙),禁止吸煙場所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識。全面推行無煙機關、無煙單位建設。
禁止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含電子煙)。
公共場所有人抽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
《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或者向愛國衞生運動委員會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此外,《條例》還有處罰條款,其中第二十四條明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按照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規定,由其規定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罰;規定的行政執法部門未依法處理的,縣級以上愛國衞生運動委員會有權督促該部門依法處理。
3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批准了《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議,其中,《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作出修改,明確室內公共場所禁煙。
《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第三條修改為:「本市市區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
此外,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區域吸煙的,由市、區衞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
責任編輯: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