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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警隊可迅速具備執行國安法技能

2020-06-11

【文匯網訊】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1日在出席特區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表示,涉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香港特區要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責任,計劃在特區政府警務處內設立隊伍,專責處理有關工作。

李家超表示,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很清楚地說出,香港特區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責任。特區政府必須準備就緒,令涉港國安法在香港實施時,已有適當的人士去履行有關責任。因此,現在就必須要部署有關人手去處理相關工作。

他指出,屆時還是會看正式的法律條文是如何規定,但無論如何,特區政府應準備足夠的人手、足夠的培訓,令執法人員可以在法律頒布實施後履行這方面的工作。他表示,要在特區政府警務處內去計劃設立隊伍,專責處理有關工作,警務處有足夠經驗,相信警隊很快能夠具備相關技能。

李家超還提及,任何人在香港進行工作或執法,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程序,且不能超越權限。更重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完全沒有改動過,所以在香港基本法之下,香港社會、香港市民所享有的任何合法權利和自由,都完全會繼續受到保障。

他強調,有關一些具體的內容,要等到涉港國安法的條文頒布後,才可以深入討論。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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