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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020-06-12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警方表示,留意到有人在網上號召,今日(12日)晚上在全港多區舉行公眾活動。警方重申參與有關活動的人,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

警方又提醒市民,活動會增加新冠肺炎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參與者亦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警方強調,絕對不容忍任何違法暴力行為,會因應現場情況果斷執法,包括作出拘捕。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M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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