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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公屋租戶或公屋申請人因虛假陳述獲刑

2020-06-16
房屋署指日前有三宗違反《房屋條例》個案,當事人被法庭判處監禁緩刑。 (中新社資料圖片)

房屋署指日前有三宗違反《房屋條例》個案,當事人被法庭判處監禁緩刑。 (中新社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房屋署今日(16日)指出,日前4名公屋租戶或公屋申請人未有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婚姻狀況,在3個案件中被法庭裁定作虛假陳述,分別被判監14日及1個月,全部緩刑12個月。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請人須如實申報。

房屋署說,1名公屋戶擁有平均價值約559萬元的市區的士牌照(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但未有申報,被判監14日,緩刑12個月。此外,亦有一對夫婦申請公屋,並獲編配蘇屋邨公屋單位,但他們實際上已離婚,不合符資格獲配該公屋單位.法庭判處兩名被告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另有1名公屋申請人,虛報銀行存款資產淨值約8000元,但實際擁有約57萬元,超越申請限額,被判處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而作為公屋申請人,如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相關的公屋申請亦會因此而被取消。

責任編輯:溫武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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