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對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在加拿大註冊結婚的男同性伴侶,前年在港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惟房委會以二人不符合「夫婦」定義,拒絕受理申請。申請人其後入稟挑戰房委會決定,指決定構成歧視,剝削同性家庭。案件去年九月於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高院今日(4日)頒下判詞,裁定房委會違憲。
申請人提出,房委會對同性及異性伴侶作出差別待遇,構成歧視,以致同性伴侶無法在同一公屋內居住,而其輪候時間亦會增長,以及無法在伴侶死後承繼對方的公屋, 直指政策剝削在港的同性家庭。政府代表則反駁指,政府在分配公屋資源時需要考慮社會經濟狀況,房委會應獲得較多酌情權。有關規定並非針對同性伴侶,並沒直接歧視他們。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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