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廉政公署今日(22日)落案起訴一名清潔公司前管工,控告她涉嫌詐騙一名商業大廈租客,向其支付清潔服務費共2萬2千元,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60歲被告蔡福興案發時任職時運服務有限公司清潔管工。根據清潔服務協議,時運只負責為旺角家樂坊的公眾地方及部分辦公室提供清潔服務。被告負責監督在家樂坊提供的服務及分配工作予清潔工人。上述協議沒有涵蓋的租客可經被告向時運索取報價,以聘用該公司提供清潔服務。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5月8日至2019年3月7日期間,向家樂坊一名租客偽稱,一名由她監督的清潔工人是由時運派往該租客的辦公室提供清潔服務的,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租客向被告支付共2萬2千元的清潔服務費。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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