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規定,國務院2020年7月3日決定,任命駱惠寧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包括設立負責特區國安事務、承擔維護國安事務主要責任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昨日國務院任命現為特首辦主任的陳國基為國安委秘書長,並任命入境事務處原副處長區嘉宏為入境事務處處長。國務院2020年7月3日決定,任命駱惠寧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這意味除警務處新設的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尚待任命外,香港特區國安委成員已全部就位。
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香港特區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及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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