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7月20日早間,李國慶在微博上再次發布長文,要求俞渝將公章退還給公安機關,並向俞渝喊話,「我相信你正在動用各種關係積極走動,不把我送進監獄誓不罷休」。此前當當網創始人李國慶「搶公章」事件公安局宣布已經結案,調查結果為李國慶方面沒有違法行為。李國慶發布全文如下:
我從當當發出的信息注意到,7月14日,當當內部信顯示,7月7日被「奪走」的公章、銀行U盾等物件已被公安部門追回,並歸還給當當,當當網已全面恢復正常運營。
先不說這些公章是怎麼被追回的。
我知道的是朝陽分局7月13日就這些公章發出了「京公朝證保決字[2020]51290號《證據保全決定書》」,對全部「證據保全清單中的物品進行扣押三拾日」,時間從7月13日至8月12日。
我到現在也沒想明白,被公安局保全扣押30天的「證據」,怎麼第二天7月14日就成了「被公安部門追回並歸還給當當」了呢?
「扣押」和「追回」、「扣押」和「歸還」,它們是一回事麼?我百思不得其解了。
哪位大神能給我上上課?
請問俞渝女士,你知不知道這些公章是作為證據被公安局扣押並處於被扣押狀態?如果你不知道,沒關係,請你把這些公章馬上原封不動退還公安機關,不要干擾和影響他們的工作。如果你現在已明知這些公章屬於被扣押而不退還,請咨詢你的律師你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是你使這些公章被扣押,或者即便說你知道這些公章是處於被公安局扣押狀態並成功要求歸還給你,請問你做了些什麼和怎麼做的?能坦坦蕩蕩公開地告訴我、告訴大家麼?
以我對你多年的了解,我相信你正在動用各種關係積極走動,不把我送進監獄誓不罷休。請公開回答我,我說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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