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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防範炒地炒房投機行為 嚴查違法犯罪

2020-07-22
最高法聯合國家發改委22日在京共同發佈司法意見。記者趙一存 攝

最高法聯合國家發改委22日在京共同發佈司法意見。記者趙一存 攝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一存)為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22日在京共同發布司法意見。意見稱,將引導房產交易回歸居住屬性,防範炒地炒房投機行為,發揮居住權制度扶弱、施惠的社會保障功能,依法保障優先承租權人和居住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將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打擊針對企業家和嚴重危害民營企業發展的違法犯罪行為。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介紹,這份全稱為《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共31條,涵蓋市場主體、產權保護、公平交易、市場秩序、民生保障、服務開放、高效解紛等七個方面。

上述意見指出,要積極運用司法手段支持政府嚴控房價,防範炒地炒房投機行為,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還要抓緊修改完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在保護民營企業發展方面,要明確和統一裁判標準,準確界定產權關係,重點解決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產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堅持法定賠償原則,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財產融資償債和自行處置機制,盡最大可能保持企業財產運營價值。

此外,還要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打擊針對企業家和嚴重危害民營企業發展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繳民營企業被侵佔、挪用的財物,完善財產返還和退賠制度。

針對民間借貸利率設定24%的司法保護上限,這個利率標準是否太高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在發布會上回應稱,目前,最高法正結合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開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修訂工作,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他強調,在當前形勢下,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對於紓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以及從源頭上防止「套路貸」「虛假貸」是最有效解決方案。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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