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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衞局公布居處離世立法建議的晚期照顧公眾諮詢

2020-07-24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食物及衞生局今日(24日)公布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立法建議的晚期照顧公眾諮詢報告,並會著手草擬相關法例, 在下一屆立法會任期內提交審議。食衞局共接獲607份意見書,大部分支持初步立法建議。

食衞局公布居處離世立法建議的晚期照顧公眾諮詢(網絡圖片)

食衞局公布居處離世立法建議的晚期照顧公眾諮詢(網絡圖片)

局方亦因應意見,計劃修訂原先的立法建議細節,將明確解釋訂立及修改預設醫療指示時,醫生證人的職責,包括信納有關人士有行為能力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並已獲告知預設醫療指示的性質及作用,以及拒絕其中指明的治療的後果;若一名親屬或照顧者表示病人已口頭撤銷預設醫療指示,須有第二名證人證明;建議「不作心肺復甦術」文件採用法定表格;以及安老院長者若在安老院內自然離世,並在死亡前14天曾得到一名註冊醫生的診治,只有在死亡前被診斷為患有末期病患的死亡個案,方可免除《死因裁判官條例》下需作報告的規定。

責任編輯: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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