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自1859年港英殖民地時代至今約161年來,還押在懲教院所、尚未定罪的候審犯可根據《監獄規則》,申請在膳食中飲用含酒精飲品。但卻帶來嚴重的管理問題,單就去年至本月初,最少有44名候審犯因醉酒鬧事被管方紀律檢控。懲教署有及見此,決心解決問題,由今日(10日)開始實施「禁酒精令」,禁止候審犯獲得含酒精飲品。署方會在新措施實施的過渡期間加強保安,派駐有「懲教飛虎隊」之稱的區域應變隊候命,防止騷亂事件發生。
根據香港《監獄規則》,第192及195條,每名正等待審訊的還押在囚人士每日不可收受或購買超過1品脫(接近2罐)的啤酒或蘋果酒,或超過半品脫的葡萄酒。以上周五為例,荔枝角收押所有174名還押在囚人士申請私人膳食,而根據以往統計,接近80%申請私人膳食的在囚人士均會申請飲用紅酒及啤酒。
議員葛珮帆表示,會去信保安局要求政府修訂殖民地時代遺留的《監獄規則》,嚴禁候審犯可在懲教院所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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