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決定現屆立法會續任不少於一年,直到新一屆立法會誕生,下一屆立法會經選舉產生後,任期仍為4年。對此,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15日接受電台採訪時表示,若基於基本法條文,的確無法將立法會4年任期解釋為5年,雖然修改基本法可永久解決任期安排,但看不到有需要以修改基本法解決立法會真空一年的問題。她強調按照憲法,全國人大有權決定香港特區的設立及制度,並援權人大常委會處理。
譚惠珠又指,4名被裁定不符合參選資格的反對派議員可以繼續履職,有人對他們的資格有疑問是大道理,她在人大常委會會議中,無聽到有人提及相關資格問題,認為應交由特區政府處理,相信選舉主任可以做決定。至於人大常委會所用字眼,由立法會「繼續運作」改為「繼續履職」,譚惠珠說,「繼續履職」是較清楚易明的說法,因「繼續運作」可以是「引擎空轉」,但「繼續履職」就代表要做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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