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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藏鐳射筆及易燃液體 17歲生還柙候判

2020-08-17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黑衣魔去年11月在中環非法集結逼迫市民「三罷」,17歲應届文憑試考生王俊傑涉嫌在中環置地廣場外攜有一支鐳射筆及7樽易燃液體,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今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法庭先為他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還柙至本月31日判刑。

被告王俊傑被控於去年11月14日,在中環畢打街置地廣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及7樽易燃液體等。

案情指,事發當日下午,示威者在中環一帶非法集結及堵路,警方到場驅散人群。3名警員巡邏至畢打街近置地廣場時,見到戴着帽及面罩的被告調頭跑,並將背囊棄在地上。他之後被截停,警員在其背囊搜出上述物品及食用油、眼罩、螺絲批、「豬嘴」(防毒面具)等物品,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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