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23日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表示,關於公務員試用期標準一直存在,今次是向部門主管釐定清晰的指引,政府對於任何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都有行為品格上的要求,一旦被捕,無論有否被起訴,部門主管都可考慮終止試用期。
公務員事務局日前向各政府部門主管發信,表明若有正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遭檢控,都應立即解僱。聶德權強調,刑事罪行與僱傭關係是不同概念,他指被捕、起訴和法庭定罪是有關刑事責任,有一定標準和門檻。而公務員試用期,是僱主和僱員的關係,雙方都要看看是否適合在機構內工作,門檻與刑事檢控或定罪有所不同,評核公務員有無令人質疑不適合在政府內工作的品行、操守和表現,正是試用期評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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