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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法系統整頓  最高檢完善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

2020-08-28
最高檢27日在京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通報檢察工作有關情況。

最高檢27日在京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通報檢察工作有關情況。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隨着政法系統持續加大正風肅紀反腐力度,中國司法檢察改革步入攻堅期。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27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檢察機關在執法司法監督肩負重要責任,但自身監督制約不足,就會導致法律監督效果不彰。為此,最高檢將以完善檢察官的業績考核機製作為抓手來推進改革,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完善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同時,要始終把維護國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

中共十九大以來,全國政法系統持續進行整頓,涉及執法司法不嚴、不公、不義、不廉等深層次問題,以及「圍獵」與被「圍獵」交織、濫用職權與謀取私利交織、違法辦案與利益輸送交織等腐敗問題暴露出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8月26日在出席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視頻會時表示,政法各系統內部制約監督具有直接性、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是防止執法司法權濫用的重要防線。

張軍指出,隨着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開,放權後分散行權的特點越來越明顯。檢察官辦案自主權明顯增大,特別是「捕訴一體」改革使同一名檢察官捕、訴全流程可自主決定,更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圍獵」。為此,要以問題為導向,完善檢察工作領導監督機制、健全內部制約監督機制、重視接受社會監督,業績考評要把從嚴治檢要求融入其中,把「籬笆」扎得更緊。

對於完善檢察官業績考評機制,他強調,考核要堅持以質效為重,改變過去以數量為王的考評思路,「側重以數量指標考核司法辦案,本質上是一種簡單粗放的管理方式,違背司法規律,逼得工作需服,數據造假,我們必須改變以數量為主的,也是形式主義,也是官僚主義。」

今年初以來,最高檢在上海、山東、江蘇、吉林四個地區開展了業績考評的試點作用初步顯現,張軍提出,考評指標要每個月每季度動態調整,在實踐中完善,做到循序漸進。「完善檢察官業績考評制度,不僅可以加強對自身的制約和監督,通過合理的設置考評指標,也可以引導檢察官抓住工作中的不足和弱項,有針對性地提高制約和法律監督的質量和效率。」他還表示,要用好業績考評槓桿,着力解決實踐中長期存在的不願監督、不善監督等突出問題。

在依法辦案方面,張軍提出,要完善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制度,嚴格區分辦案質量瑕疵責任與故意枉法辦案責任,嚴追責與重保障都要到位。此外,他再次強調,要始終把維護國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嚴懲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同時藉助業績考評引領作用,更精準服務「六穩」「六保」。

責任編輯:M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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