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坐船企圖潛逃台灣的12名反中亂港分子,在內地水域被中國海警截獲。資料顯示,12人涉嫌藏有汽油彈原料及槍械、暴動、縱火、串謀有意圖傷人、製造爆炸品等嚴重罪行,惟均獲準保釋。錢禮、何俊堯等批準保釋的法官此前多次裁決都被市民質疑偏頗。法律專家要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正視多名疑犯在法官批準保釋後棄保潛逃的亂象,採取適當措施嚴肅跟進、展現擔當。市民亦希望司法機構採取措施,剔除立場偏頗的法官審理與暴亂有關的案件。
12着草者被擒 七案錢禮審
法庭資料顯示,日前12名坐船偷渡離港潛逃台灣的反中亂港分子,當中七人的保釋申請都經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處理,包括藏汽油彈原料案的被告鄧棨然、鄭子豪及廖子文。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則涉及去年所謂「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破獲的一槍械團夥,當時搜出半自動手槍及過百發子彈。張俊富及張銘裕、嚴文謙及同案八名被告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等多罪。審訊初期,張銘裕及嚴文謙已獲準保釋;而不獲保釋的張俊富,經代表律師覆核保釋申請,於去年12月獲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接納保釋。該案今年由錢禮接手處理,張俊富、張銘裕及嚴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至於被控暴動罪及襲警罪的李子賢,亦獲錢禮批準保釋。
另有三人亦獲法官保釋。此案中讀最低年級的越南裔16歲中二學生黃臨福,被控於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縱火,另被控同日管有三個以酒樽製成的燃燒彈。九龍城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於去年12月批准黃保釋。案件今年四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原定由控方申請移交區域法院審理,惟黃缺席聆訊。涉嫌去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暴動的郭子麟、涉嫌今年初在上水田地製造爆炸品的黃偉然,則分別獲屯門裁判法院、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批準保釋。
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條,法庭在處理被告的保釋申請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案情嚴重性、證據充分性、被告潛逃可能性、被告繼續犯案可能性等。
曾任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的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早於去年暴亂期間撰文指出,香港的保釋機制有「原則保釋、拒絕例外」之稱,而暴動等嚴重的反社會暴力罪行,對社會危害重大,尤其同類案件頻頻發生,被告可能在保釋期間繼續犯罪,給予其保釋更會釋放負面信息,即「縱容」暴徒、令其如「英雄般」重回社會,對社會安定不利,故對這類疑犯應考慮適用「拒絕例外」,即不批準保釋為妥。
市民質疑五官判決有問題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當初法官沒有充分考慮主控官強烈反對被告擔保的理據,包括案情嚴重、被告可能棄保潛逃及重犯罪行等,批准了保釋。事實證明,這些反中亂港分子根本不理會法庭的命令,而是利用保釋機會想盡辦法棄保潛逃及重犯罪行等。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律政司司長可申請覆核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准予保釋的決定。傅健慈又指出,雖然基本法第85條的規定,保障法官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但法官須公平公正履行職責、不能輕易放生嚴重罪犯。基於整體的事實和棄保潛逃的趨勢上升,法官須對保釋申請嚴格把關,維護香港法治和保障社會秩序。
有市民向點新聞爆料稱,翻查過往資料,發現至少有五名法官判決存在問題。五名裁判官分別為何俊堯、錢禮、林子勤、黃崇厚及張潔宜。市民並舉例說明五法官判刑的案例,指出若錯誤批准疑犯保釋,或讓他們有機會潛逃。市民質疑相關裁決或造成司法不公,希望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採取措施,剔除五人審理與暴亂有關的案件。
(大公報、點新聞綜合報道)
責任編輯:一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