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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泰立會倒插國旗區旗侮辱

2016-10-19

【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繼「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以「支那」辱國後,「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亦加入他們的行列。鄭松泰(蟲泰)19日趁建制派議員離場製造流會時,把他們座位上的國旗和區旗倒轉,即使有人出言勸喻仍一意孤行。民建聯議員劉國勳19日傍晚已報警處理事件。有執業律師指出,《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五星紅旗是受保護的,「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鄭松泰倒轉國旗及區旗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一度作出警告,要求他返回座位,而民建聯蔣麗芸亦曾怒斥鄭松泰,但鄭松泰未有理會。

劉國勳報警促調查檢控

民建聯議員劉國勳傍晚致函警務處,指鄭松泰的行為涉嫌觸犯《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區旗及區徽條例》第七條,要求警方立即對鄭松泰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作出檢控。

行政會議成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亦批評,鄭松泰將多名議員�^面上的國旗及區旗倒轉擺放,是公然擾亂立法會秩序,亦不尊重國旗、區旗,應該予以強烈譴責。他認為日後立法會遇到類似事件,梁君彥亦應採取果斷措施處理,以保證立法會崇高而莊嚴的地位。

律師:可囚3年罰款5萬

執業律師黃國恩指出,鄭松泰把國旗及區旗倒轉,做出褻瀆及侮辱國旗及區旗的行為,涉嫌違法,執法機關在接獲投訴後,有責任跟進調查。他指出,議員在立法會內雖有言論自由的豁免,但卻沒有犯罪行為的豁免。正如黃毓民在立會向特首擲玻璃杯一樣,如有充分證據,應予檢控。

黃國恩指出,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五星紅旗是受保護的,「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定罪的話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區旗及區徽條例》第七條亦有相似規例保護區旗及區徽,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他又說,鄭松泰身為立法會議員,更應尊重國旗,如此行為就算不構成犯罪,立法會內部也應作出紀律處理,對其行為作出譴責甚至彈劾,以示對國家的尊重及維持立法會的紀律。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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