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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在被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選管委」)裁定違反《選舉法》後僅過11天的6月18日,總統盧武鉉又被裁定違反《選舉法》。這樣,在任期中,盧武鉉遭到共4次的《選舉法》相關制裁,他3次被判定違反《選舉法》,而且還有一次收到《公正選舉協助公文》。
據韓國《朝鮮日報》報道,選舉委18日召開定期會議,經過6個多小時的討論裁定盧武鉉8日在元光大學的演講、10日在6.10抗爭紀念活動上的致詞、以及13日在接受《韓民族日報》採訪時的發言中批評大國家黨預備候選人的內容,都違反了公務員的選舉中立義務。
盧武鉉在元光大學發表演講時稱:「絕對不要被李明博的減稅承諾詐騙。」而且在致6.10抗爭紀念詞時說,大國家黨要憑借獨裁政權的發展業績掌權,並在接受《韓民族日報》的採訪時說,將支持開放的我們黨候選人。
韓國大國家黨在12日表示:「盧武鉉總統在圓光大學的特別演講和《6.10抗爭》紀念辭中,明顯帶著繼續反覆批評大國家黨的性質。」他們還指出,盧武鉉總統13日的《韓民族新聞》特別採訪內容明確地觸犯選舉法,大國家黨正在就此準備起訴。
盧武鉉13日在接受《韓民族報》特別採訪時,就引起爭議的「參評論壇」的性質表示:「參評論壇是聲援盧武鉉的組織,論壇會跟隨我的步伐,我的帶頭作用尤為重要。我將全力支持開放國民黨選出的總統候選人,如果該候選人和另外候選人磋商並推出單一候選人,我也會支持這位單一候選人,而這正是我要走的路,這是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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