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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死刑 韓政黨成員獲612億賠償


http://news.wenweipo.com   [2007-08-22]

 【文匯專訊】1975年因違反韓國總統緊急措施等罪名,禹洪宣等「人民革命黨再建委員會(人革黨再建委)」的幾名該黨成員被韓國法院誤判死刑,並在18小時內執行。近日重審後,在此事件中的死者家屬們將從韓國政府那裡獲得612億韓元(約4.91億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據韓國《東亞日報》報道,首爾中央地區法院民事合議第28部審判長權擇秀21日表示,禹氏等8名受害人的46名家屬聯名上訴「由於國家的非法行為受到了精神和肉體上的痛苦」,並要求賠償335億韓元,在這一訴訟中法院最終作出了「國家賠償其245億韓元」的勝訴判決。

 裁決部命令國家給死者本人賠償10億韓元,給死者的妻子及父母賠償6億韓元,給死者的子女賠償4億韓元。也就是說平均各個家屬得到27億-33億韓元的賠償金。國家除了損害賠償金,還要支付自從8名死者被執行死刑當天(1975年4月9日)起,到現今重審後判決宣告日當天的32年間的利息共367億韓元。因此家屬總共能收到實際金額將達612億韓元。這次賠償是有關政治事件中國家賠償最高的一次。

 去年2月份,對1973年以間諜嫌疑接受中央情報部調查中喪生的崔鍾吉教授的家屬,曾宣判過賠償18億韓元。

 裁決部在判決書上標明「國家使用不正當權利和非法行為,殺害了8條人命,又將其家屬判定為反社會勢力。因此,家屬們在過去的30多年間受到了社會的冷遇,身份上的不公平待遇,經濟上的窮困。國家有責任進行賠償。」裁決部並沒有接納國家有關部門「已過損害賠償訴訟有效期,無賠償責任」的主張。

 對此裁決部表示:「先不說國家過去的非法行為,為了逃避對非法行為應付的責任而提及『訴訟有效期』確實是件很不光彩的事。再加上『進行再審』這一客觀障礙,8名死者得到無罪判決之前,家屬們很難行使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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