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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日本《中文導報》報道,2006年5月24日,日本政府公佈了《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部分改正法》,並將在今年11月23日開始正式執行。這個新改正的法律規定,外國人有義務提供指紋和面部照片。
1993年1月日本政府曾取消了特別永住者與永住者登記指紋的制度;2000年4月1日起,非永住者登記指紋的制度被取消,而新的《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部分改正法》,可以說是使指紋登錄製度在全體外國人中再次復活。
據說這個法律的制定,是為了防恐怖行為於未然而採取的措施。在新的入境審查制度中,來日外國人在申請入境時需提供指紋和面部照片,並接受入國審查官的審查,對於有義務提供這些個人資料卻拒絕提供的外國人,將被拒絕入境。
新入境審查制度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向入國審查官提交護照及所填寫的出入境卡。2、在入國審查官的引導下,在指紋機上記錄電磁指紋信息。3、用指紋機上部的照相機拍攝面部照片。4、接受入國審查官的詢問。5、從入國審查官那裡取回護照,審查完畢。
下列人員可以免除指紋審查:
1、特別永住者。2、未滿16歲者。3、進行「外交」「公用」在留資格領域內活動的人。4、受邀請的國家行政機關首長。5、法務省省令所規定的相當於3、4項規定的人。
對於外國人所提供的個人識別信息,將根據《行政機關所保有的個人情報保護法》正當處理,在情報安全方面將採取萬全措施。
1952年4月,《外國人登錄法》新設外國人登錄指紋制度等,並在1955年實行。1983年12月,1999年8月13日日本國會正式通過《外國人登錄法部分改正法》,並從2000年4月1日起全部取消外國人指紋登錄製度,事到如今,這一制度又在反恐的背景下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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