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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中新網轉引法國《歐洲時報》報道,法國國民會議(議會下院)9月20日緊急通過了移民控制法草案,該修正案規定一系列限制措施,顯示法國開始收緊移民政策。以下是這項草案的要點。 家庭團聚
-在想要移民者的原籍國設立「語言水平及共和國價值觀知識檢測」機制。凡65歲以下移民,包括配偶在內,只要其在法國生活的一名家庭成員為其申辦家庭團聚移民,都需接受這種檢測。
如果「測試」不過關,行政當局須組織培訓。只有獲得「培訓結業證明」,才能獲頒簽證。
每次培訓結束都要進行一次新的檢測。
-申請家庭團聚者的「收入水平」應當「至少等同於」法定最低工資(SMIC),「或者至多被要求不低於最低工資的1.2倍」。
對於「6人或6人以上」家庭的團聚,工資水平提高到最低工資的1.33倍。
-廢除經常入境且在法國生活六個月以上的法國人的外籍配偶可直接在法國獲得長期居留的規定。
-子女享受家庭團聚待遇的家長須「與國家簽訂一份接待和融入合同(CAI),通過這項合同,他們要保證接受關於在法國生活的家長的權利和責任的培訓」。省議會議長應被告知合同簽訂情況。假如簽字人不遵守合同,可能被處以暫時停發家庭補助金的懲罰。
-試行脫氧核糖核酸(ADN)檢驗直到2010年12月31日,以證明想要家庭團聚的移民與其在法國定居的家庭成員之間確實存在親屬關係。此項措施不具強制性。檢測條件是,倘若該家庭在原籍國的「身份信息不全」,或「沒有身份證明件」,或「身份證明件的真實性嚴重存疑」。基因檢測須經申請人「明確同意」後進行。
-成立一個委員會,每年評估一次ADN檢驗措施的實行情況。委員會須將評估報告呈交總理。委員會包括兩名國民議會議員、兩名參議員、行政法院副院長、最高法院首席院長、全國倫理咨詢委員會主席以及總理任命的兩位有資格的著名人士。
委員會主席由總理任命。
「如果批給簽證」,基因檢測費由國家報銷。
-將制定一項法令,特別指明「有關國家的名單以及獲准進行基因檢驗者的資格範圍」。
-擁有定居身份已逾10年的外國人可獲無限期居留證,而不再是目前的十年居留證。
避難
一個外國人下飛機時如要求避難,如果其申請遭拒,可在24小時裡遞交具有懸止效力的緊急申請。行政法庭法官須在48小時裡作出裁定。
避難申請遭拒後,外國人可向難民上訴委員會(CRR)上訴的期限從目前的一個月改為15天。
法國難民及無國籍者管理機構(OFPRA)的「監護」單位,從外交部改為移民部。
種族來源統計
如果是為了對「人口種族來源的多樣性、種族歧視和融入」問題進行調研,禁止人口統計時調查人種或種族來源的禁令可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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