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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在美國俄勒岡州的梅德福,如果有人在公交工具上行乞,可能會被監禁一年;在佐治亞州的梅肯,編謊話乞討屬違法行為;而在明尼阿波利斯市,集體行乞已被明文禁止。
據《今日美國報》23日報道,全美各城市,尤其是市中心購物區,都在逐步加大限制乞討的力度。2007年,從華盛頓州的奧林匹亞市到佛羅里達州的奧蘭多市等10多個城市已通過或加強了此類法令。
美國全國貧困無家可歸者法律援助中心執行理事瑪麗亞·福斯卡裡尼斯認為,這樣做的部分原因是越來越多的城市想美化各自的城市中心形象。她說:「沒有人希望在市中心看到窮人,沒有人喜歡走在大街上時有人向他要錢。」
而檀香山等城市則是出於擔心乞丐會影響旅遊業。關懷無家可歸者的人士以及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則認為,行乞屬於言論自由,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福斯卡裡尼斯表示,絕大多數新法規並非取締而是限制行乞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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