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匯專訊】韓國首爾中央地區法院1日判定,美國私募股權基金公司孤星基金公司2003年低價收購韓國外換銀行信用卡部門過程中犯有操縱股價的罪行,判處孤星基金和外換銀行各罰款250億韓元(約合2650萬美元)。
法院還判處孤星基金公司韓國地區負責人保羅·柳因共謀參與股價操縱罪名成立,判處他5年監禁。柳因當庭被收押。
宣判後,檢方和控方均表示要上訴。
控方指控說,在孤星公司收購行動前,孤星公司、外換銀行和柳因共同散佈謠言說,外換銀行很快將對信用卡部資產減縮,這導致外換銀行信用卡部門股價下跌,孤星公司得以用便宜價格獲得信用卡部,外換銀行其他小股東因此損失了226億韓元(約2440萬美元)。
檢方認為,對柳因處以5年監禁量刑太輕,要求判處他10年監禁。
孤星公司則稱,在收購行動中沒有違法行為。該公司董事長約翰·格裡坎去年12月11日在法庭上為柳因作證說,外換銀行董事會的確嚴肅討論過對信用卡部門資產縮減的計劃。
法院認為這種辯解不成立,因為「外換銀行可能有意願實施對其信用卡部的資產縮減,但有意願和確實準備實施是兩回事」,「被告當時知道,實施資產縮減有難度,而且外換銀行並沒有認真考慮這一舉措。」
法官援引控方證據說,孤星公司的收購行為發生在傳聞出現一周後。
法院同時指出,現以被孤星公司控股的外換銀行在收購前利用公眾信任,指使其高管通過新聞發佈會宣佈虛假的公司資產縮減計劃。
孤星操縱股價收購外換銀行信用卡案是韓國對孤星公司展開的一系列調查的一部分,檢察機關還指控這家總部設在得克薩斯州達拉斯的基金公司遊說韓國政府官員誇大外換銀行的財務狀況,以便能低價控股外換銀行。
目前,韓國財政部金融政策局前局長邊浩陽和外換銀行前行長李康源都已遭起訴,罪名是涉嫌瀆職。如果這兩人被判有罪,韓國金融監管機構就可以取消對2003年孤星基金收購外換銀行的認可。
韓國聯合通訊社報道說,當初孤星基金以1.38萬億韓元(約14億美元)收購外換銀行的價格,比這家銀行的市值低20%至30%。
法院1日的判決使孤星基金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外換銀行股份的計劃面臨巨大監管障礙。據報道,孤星公司希望將其持有的51%的外換銀行股份出售給匯豐銀行。韓國監管部門此前曾表示,法律方面的問題一日未解決,上述交易就將不予批准。(新華社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