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歐盟成員國日前通過增值稅改革方案,其中最大的變化就是將不少原先應由服務商所在國徵收的增值稅,改為由發生實際服務消費的國家徵收。
據新華網報道,根據這套改革方案,從2010年1月1日起,歐盟企業對企業提供的服務將改由發生實際服務消費的國家徵收增值稅,而企業直接對消費者提供的服務仍由服務商所在國徵稅。
但是,上述基本原則並不適用於餐飲、文化、體育、科研、教育、電信、廣播電視和電子商務等服務。針對這些服務,不論是向企業還是消費者提供的,均依據特定規則由發生實際服務消費的國家徵稅。
此外,對於爭議較大的電信、廣播電視和電子商務等商業活動,新的增值稅徵收方式將自2015年逐步推行。為此,改革方案還設計了一個過渡期安排,即從2015年至2018年,服務商所在國對改交給發生實際服務消費的國家的增值稅仍有權提留一定的比例,2015年為30%,此後逐年遞減,直至2019年完全取消。
經過艱難的討價還價,歐盟成員國財政部長去年12月初就歐盟增值稅改革方案達成一致,並已在月度例會上正式通過。
歐盟委員會負責稅務和關稅聯盟的委員科瓦奇·拉斯洛表示,新的增值稅徵收方式將為企業在歐盟範圍內提供服務營造一個更加公平的環境,並避免企業為了減輕稅負而紛紛將機構設在增值稅率偏低的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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