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台灣TVBS報道,在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期間,謝長廷指控馬英九用假發票核銷特別費,被馬英九告上法院。今天一審法官針對誹謗案做出判決,宣判謝長廷無罪。
法院方面表示,謝長廷在2007年9月24日、9月28日,兩次接受媒體專訪,其中9月28日的談話,只有在「聯合新聞網」裡有刊登,提出的證據就是這樣一則新聞,合議庭認為這是「傳聞證據」,並不構成符合證據法則的構成誹謗的要件。
判決指出,2007年9月24日,在台灣三立電視台的談話中,確實有講到馬英九的事情內容,但謝長廷談話內容的確引述檢察官的起訴書;法院合議庭也調了起訴書與談話內容核對,確實是有所本;此外,「大法官」解釋認為這是可受公評的事項,也沒辦法證明謝有惡意,所以認為不構成誹謗罪,因此做出無罪的判決。
不過,馬英九律師卻認為謝長廷該談話的說法,明顯有超出起訴書內容,將會和馬英九商量是否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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