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繼法國參議院之後,法國國民議會(議會下院)25日也通過了有關工業活動污染環境需要賠償相應費用的法律草案。這一法案在法律上確立了「污染者付費」的總原則。
法國負責生態環境事務的國務秘書納塔莉·科希丘什科-莫裡澤女士說,目前法國為懲治污染行為而採取的措施缺乏力度,這部法案將使其變得「更加有效」。
這部法案包含了一系列針對污染環境行為的懲罰措施。其中一條規定,如果某艘船隻向海裡傾倒污染物,船長被認定負有責任,那麼他將面臨最高1500萬歐元的罰款和最高10年的徒刑。草案提交人、法國國民議會經濟事務委員會的阿蘭·熱斯泰認為,這些規定的嚴厲程度在歐洲國家中居於首位,將可以起到「威懾作用」。
此外,法案還加強了省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權限,由其負責監督可能影響環境的工業活動,並在出現事故時向經營者下達命令,協調善後工作。
法國此前曾發生過幾起比較嚴重的環境污染事故。比如,1999年12月,一艘油輪在法國西北部海域沉沒,導致2萬多噸重油排入海中,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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