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新社報道: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定,美國公民有權在自身防衛和打獵的用途情況下擁有槍支,這個裁定再次引發自去年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以來社會各界關於禁止槍支的爭議。
今天,美國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表決通過的一項裁決稱,由美國國會於一七九一年通過的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規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權利所必須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已經說明美國公民持有和攜帶武器是不可剝奪的憲法權利。
資料顯示,這項裁定推翻了治安較差的美國首都華盛頓已經實行三十二年的禁槍令。在長達一百多年的美國社會關於個人是否有權擁有槍支的爭議之後,最高法院在美國歷史上首次正式作出了明確裁決。
記者今天在高等法院門前看到,美國各大媒體均競相直播了這一裁定,一些民間團體還組織了小規模的示威抗議,反對最高法院的這一裁定。據最高法院發言人介紹,今天的最高法院裁定,是通過投票以五比四的微弱多數通過的。持反對意見的少數大法官指出,這條修正案對於個人持槍權利的定義是在參與民兵組織的特定情況下,並不能表明在任何情況下個人都有持槍權利。民間團體的抗議者說,這項裁定意味著尚在耳邊迴盪的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槍聲,將不斷響起。
關於個人是否有權持有和使用槍支,在美國輿論界一直是個爭議焦點。有法律學者稱,由於美國獨特的歷史背景,美國一直都有個人持槍的歷史傳統。憲法也賦予公民持槍和自衛的權利。但是,反對者以治安為由不斷呼籲禁止使用槍支。聯邦政府和美國各州在民意推動下出台了一些限制槍支使用的法律,治安一直不好的首都華盛頓還為此在三十二年前通過了禁槍令。
自去年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發生後,美國民間團體通過不斷遊說國會民主黨一些議員,試圖通過全國的禁槍法案,但此舉遭到美國實力雄厚的「來福槍協會」的反對,該法案連國會的小組討論程序都未能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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