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為應對現代社會的實際情況,泰國內閣會議日前批准一部《乞丐條例草案》,規定合法的乞丐可持證行乞。
據稱,這部乞丐草案將由泰國社會發展與國民安定部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管乞丐,包括為「符合行乞資格者」發放《行乞證》,對於強迫他人行乞的人蛇則可將按刑事法律論處。
按照該《乞丐條例草案》的規定,「合法乞丐」是指「在國內合法居留,而且屬於無法按正常途徑就業謀生的殘障或體質虛弱者,或者無家可歸者或者收入不足以養活自己者」。並規定「合法乞丐」必須向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登記,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受理後發給相關文件,作為合法行乞的證明。
對於非法行乞者,地方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進行取締,強迫、聘雇或唆使他人行乞的行為,將構成違反刑法,有關部門有權法辦。該條例須獲得國會審議通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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