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修訂《選民登記法》、《立法會選舉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同於15日生效,行政暨公職局14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簡介法律修訂內容。局長朱偉干表示,修改法律條文加強打擊賄選,填補了執行舊規定時出現的漏洞和空間,提升廉潔選舉質素。
三項選舉法同於15日生效,行政暨公職局14日下午舉行新聞發佈會,由局長朱偉干、副局長杜志文和選舉技術輔助處處長王穎中主持。修訂選舉法的一大重點,是要提升選舉質素,加強打擊賄選。
朱偉干表示,從法律的條文中已體現打擊賄選的意向,例如進一步規範對候選人的捐資,提高選舉不法行為的罰則,不可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此外,犯罪行為人協助收集關鍵性證據,以偵破該犯罪,可免被處罰或減輕處罰,上述種種都是打擊選舉犯罪的措施。
王穎中介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重點修改時表示,新法加強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權限,從法律上賦予委員會可訂定具約束力的選舉指引和具體規定。下調選委會委員的年齡限制,由21歲下調至18歲。
與《立法會選舉法》一樣,不會因為選舉而中止選民登記,全年都可接受登記,訂明「被登錄於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法人才具有選舉資格」,這做法與行政長官公佈選舉日期的日子掛鉤。因此,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參與明年的選舉。
另外,新法訂明要盡早公佈選舉日,以便進行選舉準備工作。新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最少提前60日公佈。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則要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至少60日,並須於選委會選舉日前至少90日公佈。在選委會選舉方面,如果候選人得票相等,舊法規定以第二輪投票重選,新法則規定由管委會安排公開抽籤,無需第二輪投票。
行政長官選舉方面,確保最後的當選人得票超過半數。除非要補選行政長官,否則選委會第一界別、第二界別及第三界別的缺額不作替補。如果要補選行政長官,就會首先因應缺額進行補選。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或其代理人可在投票站內逗留。
為保障選舉的合法、順利有序地進行,參與選舉工作的人員要強制參加培訓,使他們更好地掌握有關規定和法律;負責選舉日警務工作的保安部隊領導人可委派人員進入投票站維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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