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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繼紅
【文匯專訊】全國跳水錦標賽結束,新一屆國家隊集訓即將開始,但圍繞中國跳水的問題卻似乎並未「風平浪靜」。日前一封于芬舉報周繼紅涉嫌私吞自己獎金的檢舉信曝光,讓這兩位本來就處於「風口浪尖」的湖北老鄉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據西安晚報報道,于芬不清楚,一封她9個月前就遞交到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至今石沉大海的檢舉信,怎麼會被一篇博客在網上全文曝了光,一時間又炒得沸沸揚揚。「說句實話,我真的不知道寫那篇博客的人是誰。」但看過博客,她說,「內容基本屬實,我確實向有關部門檢舉過。我也相信我們的政府和法律是公正的,能夠做出最合理的解決方法。」
透過這封2008年1月28日于芬提交給國家體育總局的檢舉信,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周呂鑫、林躍、王鑫及何姿這7名隊員的身上,均存在著于芬本應拿到的獎金,但只拿到15.7萬元,其餘都沒能拿到的問題。
在檢舉信中提到,「根據獎金發放的有關規定,教練員帶一名運動員滿四年,在該運動員離開後的兩年內應享受同等獎勵,兩年以上的按有關規定比例發放獎金。以上清華隊員從離開我到獲世界冠軍等獲獎名次的時間均未超過規定發放獎金的範圍,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幾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獎金均未發放給我。而國家隊獎金的發放慣例是由跳水隊負責人上報,游泳中心批准方能發放。那麼我近十年的獎金跳水隊負責人周繼紅到底報給誰而又最終落入了誰的手中了呢?」
檢舉信舉例說,2000年悉尼奧運會結束之後,湖北省對奪得女子3米板金牌及3米板雙人銀牌的伏明霞進行了獎勵,按理,于芬作為伏明霞的主管教練,也同樣會有獎勵,但于芬卻一直未能拿到。直到于芬後來親自向當時主管體育的湖北副省長提出質詢後,並經省委相關領導過問,才從湖北體育局相關領導那裡得到這樣的回答:「于芬的奧運會獎金全部交到了國家隊領隊周繼紅手上。」2000年悉尼奧運會湖北給予教練的獎金是:金牌30萬元,銀牌20萬元!
雖然檢舉信中于芬並沒有給出自己未能拿到的獎金究竟是怎樣一個數額,但她表示:「近十年來,我培養的運動員多次獲得國內外賽事的冠亞軍,按照有關規定,作為他們的教練,我理應享有相當數額的獎金,累計下來已達幾百萬之巨。」
值得一提的是,于芬的這封檢舉信提交到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至今已經差不多有9個月的時間,檢舉信所列問題是否屬實,有關部門至今沒有任何明確的說法。
據《現代金報》
于芬
舉報不摻雜個人恩怨
近日,中國游泳協會在官方網站上公佈了一則「關於組織國家跳水隊集訓的通知」,之前曾經多次提出渴望重返國家隊的清華跳水隊總教練于芬和她的隊員們均「榜上無名」。再加上近期「于芬檢舉侵吞獎金」風波愈演愈烈,讓這兩者之間的聯繫惹來眾人猜測。在接受專訪時,于芬教練態度明確地表示:「進國家隊和獎金是沒有任何聯繫的,也不是和周繼紅的個人恩怨。」
對於落選國家隊教練組以及檢舉侵吞獎金等熱點問題,于芬教練並沒有迴避:「關於獎金的問題我以實名向相關檢察機關舉報。我是用事實說話,沒有絲毫的個人恩怨。」
隨後,于芬教練再次解釋了為何之前要高調地表明渴望重返國家隊的緣由,「因為我有5名隊員在國家隊集訓備戰奧運會,無疑我是最瞭解他們的,所以在奧運會之前進入國家隊是為了幫助中國跳水隊在北京奧運會圓大滿貫的夢想。」
體育總局稱于芬言論損害了跳水項目的形象
總局
曾回應于芬事件
今年3月14日當于芬對獎金問題提出異議時,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樺對新華社記者發表了針對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于芬相關言論的回應。
李樺表示,于芬的言論極大地損害了跳水項目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而且還虛構或捏造了許多與事實完全不符的內容,構成了對個人的人身攻擊,在此,我中心提出如下意見:發放教練員國家獎勵是一項政策性很強、非常嚴肅的工作。游泳中心始終嚴格執行原國家體委、現國家體育總局以及我中心的相關規定。每次進行分配時,首先由國家跳水隊和跳水部提出方案,然後由辦公室包括財務人員進行覆核,最後報中心領導批准後具體實施。我中心成立十年來,不存在剋扣教練員獎金的問題。
據《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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