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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楊佳襲警案」庭審現場(10月20日攝)。10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楊佳襲警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楊佳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新華社發
【文匯專訊】對於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楊佳襲警殺人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經過覆核,日前依法作出核准楊佳死刑的裁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於26日對罪犯楊佳以注射方式執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被告人楊佳因對2007年10月5日晚在上海市受到閘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的依法盤查及公安機關對其投訴的處理情況不滿,經精心預謀和周密準備,於2008年7月1日上午闖入閘北公安分局辦公大樓,持刀行兇,致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輕傷、1名民警和1名保安員輕微傷。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該案認為,被告人楊佳為洩私憤而報復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核准楊佳死刑的裁定。
執行死刑前,楊佳同其母親王靜梅進行了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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