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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昨天下午,華碩筆記本電腦維權案中的女大學生黃靜從代理人手中接到海澱檢察院下發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金額為29197.14元。
華碩筆記本電腦維權案的女大學生黃靜,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警方逮捕,在2006年3月至同年12月被羈押295天。隨後,海澱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做出不起訴決定。昨天下午,事發後首次回到北京的黃靜,從代理人手中接到海澱檢察院下發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金額為29197.14元。
黃靜的代理人周成宇介紹,前天下午,黃靜的律師張平接到了海澱檢察院的電話,要求張平次日到檢察院。昨天早晨,他接到張平律師的電話,得知黃靜的國家賠償的最終數額已經敲定。
周成宇說,他看到了一些媒體的報道對黃靜十分不利,甚至想到黃靜有可能根本不會拿到國家賠償。華碩給媒體提供的相關證據存在造假。其中,近日華碩向媒體出示的黃靜所發威脅短信中,截屏上的日期分別是2006年3月28日和4月4日。「3月7日我和黃靜被警方控制後,一直被關押在海澱區看守所,根本不可能與外界聯繫」。
昨天下午,戴著一副深色墨鏡的黃靜,從代理人周成宇手中接過國家賠償書,凝望了幾分鐘後,她深深地歎了一口氣。黃靜說:「國家給了我一個公正的評判。這結果對我很重要,至少還了我一個清白之身,我想我最多只是維權過度。」
隨後,在接受記者的提問時,黃靜再次吐露了自己這兩年多的維權歷程,每當回答到關於華碩目前的態度及自己的生活時,她都流下了淚水。談到獲得賠償後的打算時,黃靜堅定地說:「拿到國家賠償,我心裡有說不出來的喜悅,但卻笑不出來,因為這不是最終的勝利。」
記者看到,賠償決定書表示,如果黃靜對賠償金等問題存在異議,可在檢察院受理賠償兩個月的期限內申請復議。至於是否會申請復議,黃靜的代理人表示,需要與代理律師團一起商議後才能決定。 (來源:人民網-《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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