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評社報道:台北地院今天依圖利和洩密罪,判處台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有期徒刑1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在法院審理期間,合議庭發現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一家人,和台獨大老吳澧培,以及「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處長周有義,和當初承辦艾格蒙洗錢案公文的調查員鄒求強等人,因為涉嫌洗錢、洩密和公務員登載不實,因而主動告發這些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
合議庭法官經過一個多月的審理,除了認定葉盛茂觸犯圖利和洩密罪,還槓上開花,發現陳水扁和葉盛茂共同涉及圖利、洩密和隱匿公文;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和吳澧培,全都涉嫌洗錢;「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處長周有義和當時承辦洗錢案的調查員鄒求強等人,也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一併予以告發。
判決書表示,葉盛茂所觸犯的,包括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機密、隱匿公文、公務員登載不實,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罪,由於他身為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權力,因此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官經過調查,認定葉盛茂和陳水扁針對洩漏「國防」以外機密、隱匿公文和圖利罪等,均有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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