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船撞橋塌?橋塌壓船?「6·15」九江大橋坍塌事故已經過去一年半,橋斷人亡的背後,事故責任追究和經濟損失的索賠卻仍未結束。昨日,九江大橋的業主廣東省佛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訴肇事船隻南桂機035號所有者和經營者案件在廣州海事法院公開審理,雙方在庭上展開精彩辯論。
船長:船最多是碰了一下橋墩
石桂德1999年取得船長證,是南桂機035號船舶的船長。事故發生後,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昨日,被取保候審的石桂德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石桂德作證時說,當時霧很大,能見度很低,九江大橋的擴建工程隊在橋上施工。「在距橋墩約70∼80米,我才看到左側有一紅燈,估計是航標燈,但此時已根本來不及轉向。大約20米,我急左滿舵,想避過橋墩。」
石桂德說,船頭最多只是擦碰了一下橋墩,因為在大橋倒塌之前,他感覺不到船身有撞橋而產生的震動。「船沉後,我趕忙打電話給海事局。當時我還不知道九江大橋倒了,我還跟老闆說是施工橋架倒了。等天亮了,才知道是橋塌了。」
「秘密」調查報告部分宣讀
事故發生後,廣東省安監局經過調查,形成了一份事故調查報告,但該報告未向媒體公佈。因本案審理需要,海事法院向省安監調取了這份證據。法官稱這份證據屬於「秘密」,不適合將其交給原被告雙方,但為了審理案件的需要,就在庭上宣讀了報告中與本案有關的部分。
這份文號為「粵安監2008330號」的調查報告稱,九江大橋坍塌事故屬於船撞橋造成的單方責任事故。南桂機035號船泊船長在能見度低的天氣下,未保持正常瞭望,盲目冒險全速前進。事故的間接原因有:該船長取得二級船長證書時有兩科作弊;楊雄作為船舶所有人在將船舶租賃後,對船不聞不問;船舶管理混亂;裕航公司作為掛靠單位,其企業制度不健全,收取管理費未儘管理義務。
楊雄的代理律師稱,這份文件沒有法律效力,事故鑒定結論應由海事局的海事調查報告來認定。裕航公司代理律師也稱不能接受這份報告,他質問:「究竟是什麼原因令這份調查報告不能公之於眾?」
十幾名人大代表旁聽審理
被告楊雄是一位未滿24歲的年輕人,剛剛大學畢業。在上學的時候,他向父親和親戚借錢花了七八百萬元買了南桂機035號,先是自己經營;2006年10月又將船租賃給陳偉紅。昨日,楊雄未到庭,其父親則一直坐在旁聽席上。楊雄買南桂機035號時花了七八百萬,但沒想到出了這樣的事情。楊雄的父親滿腹心事,愁眉緊鎖。記者欲採訪他時,他說:「唉,不想說了,再說我就要哭出來了。」
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十幾名人大代表旁聽了此案的審理。(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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