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今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肖志軍」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組織死者李麗雲父母和北京朝陽醫院再次進行談話。
針對此前朝陽醫院申請的醫療事故鑒定,朝陽區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做出回復表示:「不再對此病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此,法院下一步將依據李麗雲父母的申請對醫療過錯進行司法鑒定。上午,法官首先向雙方告知了朝陽區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於12月2日對醫療事故鑒定申請做出的回復。記者注意到,回復中這樣表述,「因北京市衛生局已於2007年11月25日組織了市級孕產婦死亡專家評審並做出了幾點意見(見市衛生局就孕婦李麗雲死亡事件的調查通報),故我會不再對此病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記者瞭解到,北京市衛生局此前做出的《調查通報》給出的意見表示:經專家一致認為,患者死因為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腫、呼吸功能衰竭,由於患者未能及時就診,雖經搶救,死亡不可避免。這一悲劇引發的教訓是,有病應及時就醫。對朝陽醫學會的回復,李麗雲父母一方表示「認可」。朝陽醫院儘管對回復持有一定的異議,但也表示接受。對於該回復,法官表示朝陽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做出的回復不是鑒定結論,但該回復已經使醫療事故鑒定無法繼續進行,因此下一步將進行司法鑒定。上午,法院組織雙方選擇司法鑒定機構,但由於雙方就鑒定機構的選擇不能協商一致,因此法院表示將依據法定程序報北京市高院以隨機搖號的方式來確定最終的鑒定機構。法官表示,該案下一步的進展將取決於鑒定的情況。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已懷孕9個月的李麗雲因呼吸困難被「丈夫」肖志軍送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治療。醫院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拒絕簽字。當晚,因未得到家屬簽字無法進行手術,李麗雲和腹中的孩子雙雙身亡。
其後,李麗雲父母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一併訴至法院,索賠121.8萬餘元。但由於一直找不到肖志軍的下落,為了保證案件順利進行,李旭光夫婦又撤銷了對肖志軍的起訴,朝陽醫院成為該案的惟一被告。該案於今年2月正式在北京朝陽法院立案。
案件審理中,李麗雲父母和朝陽醫院共同選擇了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對李麗雲的死亡原因、胎兒是否足月以及李麗雲腹內有無毒物進行鑒定。3月11日,該鑒定中心受理了鑒定,並於4月底出具了法醫學鑒定,鑒定結論為「李麗雲妊娠晚期患雙側瀰漫性支氣管炎合併小葉性肺炎,繼發重度肺水腫、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最終出現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法醫學推斷胎兒胎齡在36周左右;李麗雲體內未檢出毒鼠強毒物成分」。
該鑒定結論作出後,因李麗雲父母對鑒定結果存有異議,法官遂組織雙方當事人到鑒定機構收看了屍體解剖的錄像。與此同時,法官即告知並多次勸說原告早日將患者屍體火化,一方面免除每天高額的停屍費負擔,另一方面也讓死者早日入土為安。同時,考慮到李麗雲父母經濟困難的情況,法官做工作讓朝陽醫院墊付了部分停屍費。
死亡原因查明後,案件審理即需要針對朝陽醫院是否存在醫療過錯、其診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進行鑒定,以便確定院方對患者死亡結果是否應承擔責任以及責任的比例。對此,出於對醫學會的不信任,李麗雲父母堅持由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的司法鑒定,而朝陽醫院則堅持由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據介紹,依據現行規定,當雙方對此意見不一致時,應首先進行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鑒定結果如不構成醫療事故,患者一方可以再行申請司法鑒定機構的醫療過錯鑒定。其間,李麗雲父母及朝陽醫院均堅持自己的鑒定申請,互不妥協,在多次協調無效的情況下,法院依據現行規定,決定先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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