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人民網報道: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公務員,原則上應不超過55週歲。昨天,國家公務員局首次在其網站上公佈了《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非選派離職學習超一年應免職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規定,對於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免職:晉陞職務後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降低職務的;轉任的;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的;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退休的;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
科員以上職務的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予降職。公務員降職,一般降低一個職務層次。降職的公務員,在新的職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經考察符合晉陞職務條件的,可晉陞職務。其中,降職時降低級別的,其級別按照規定晉陞;降職時未降低級別的,晉陞到降職前職務層次的職務時,其級別不隨職務晉陞。
超50歲原則上不能進縣市領導班子
《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要求,公務員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公務員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週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週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週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週歲。
錄用無經驗博士任用為主任科員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明確規定,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其中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當日國家公務員局還透露,現在尚有涉及公務員辭職辭退、聘任制公務員等15個配套法規仍在加緊制定過程中,整個公務員法規體系將力爭在2010年制定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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