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前台「第一家庭」世紀弊案今(12)日偵結,最高檢察署下午3時20分在法務部召開記者會宣佈起訴內容,對陳水扁求處「最嚴厲之制裁」,至於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3人則是「從重量刑」;其餘10名被告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經過連月來的偵辦,扁家弊案首波偵結,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陳水扁在宣誓就職中曾經宣示,如果有貪贓枉法之行為願受「國法」最嚴厲之制裁,而檢方認為陳水扁知法犯法、犯後沒有悔意,請求法院給予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大肆干政」、「搜刮財物」,請求從重量刑;陳致中、黃睿靚兩人也希望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扁家有多少不法所得,起訴書指出,陳水扁與吳淑珍共同詐領及侵佔之國務機要費,共計新臺幣1億415萬2395元;又利用職權,藉科學園區管理局於92、93年間以「先租後購」方式,由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座落龍潭科技園區範圍內之土地並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與其配偶吳淑珍及居中牽線之蔡銘哲、當時擔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長之李界木等人,共同收賄美金1198萬元(約新臺幣4億元),其中陳水扁、吳淑珍共分得賄款1億元及美金600萬元;吳淑珍於92、93年間,透過蔡銘哲居間牽線,協助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並於93年12月1日收受郭銓慶交付之賄款美金273萬5500元(折算新臺幣9180萬9398元);另外,陳水扁利用職權,與吳淑珍共同向辜仲諒索款而貪污之款項合計2億9000萬元(此部分另行偵辦中)。
起訴書表示,陳水扁、吳淑珍就上述犯罪之不法所得,總計為新臺幣4億9415萬2395元及美金873萬5500元。
扁家首波偵結的弊案包括「國務費」案、外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起訴書並未如外傳厚達3、5百頁,只有281頁,其中正文約有209頁、59頁表格及13頁的圖;全案共有14名被告,除扁家4人外,其餘10人因為對案情均有詳盡供述,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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