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曾經辦過羊毛衫廠,又做過玉器生意,並且擁有三處房產的李建祥也曾經是一名受人尊敬的人民教師,然而為人師表的他卻在教書育人的同時將黑手伸向了學生的學費、教師的授課費,且金額高達260990元。近日,經浙江省海鹽檢察院提起公訴,李建祥被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據中新網報道,李建祥原是浙江海鹽縣總工會下屬職工業餘學校(下稱海鹽總工會職校)教師,主要承擔代收學費、代表學校與共同辦學單位結賬、向外聘教師發放津貼等管理性事務,同時也負責一部分教學工作。
2008年3月,海鹽總工會職校與麗水學院合辦的一個班有10個學生臨近畢業,根據學校規定,只有繳清學費的學生才能領取畢業證書。學校就要求其中未繳清學費的部分學生到校繳學費,然而,這些學生卻稱早已將學費交給他們的班主任李建祥了。為此,沒拿到畢業證的學生非常不滿,與學校起了爭執。
可是,感到不滿的除了這些沒拿到畢業證的學生們,還有一些外聘教師。嘉興甲學校的教師多次到海鹽總工會職校反映,他們所得的授課費與嘉興乙學校不一樣,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況。然而,根據海鹽總工會職校的財務顯示,嘉興甲學校與嘉興乙學校所得的授課費是相同的。為了弄清此事,學校找到經手授課費發放的李建祥,無奈之下,李建祥承認自己剋扣了嘉興甲學校教師的10000餘元授課費。後來,學校調查後發現,畢業生學費一事李建祥也曾「插手」。
海鹽檢察院隨後開始介入調查,李建祥另外一些犯罪事實也隨之顯露。2004年初,海鹽總工會職校與嘉興丙學校合辦了文化藝術教育班,按口頭協議,學費由嘉興丙學校委託海鹽總工會職校收取,學費的70%以外聘教師課時津貼的名義返還給海鹽總工會職校。2004年至2006年間,李建祥代表海鹽總工會職校先後領取了嘉興丙學校以「外聘教師課時津貼」的名義支付的返還款70520元,除實際支付給外聘教師課時津貼12080元外,其餘的款項58440元沒有上交學校財務,被其截留侵吞。2005年至2007年間,李建祥利用負責管理海鹽總工會職校外聘教師的職務便利,採用剋扣、冒領等手段,侵吞該校應發給外聘的嘉興甲學校教師的授課費、出卷閱卷費及論文輔導費等11650元。
此外,在2004年至2006年間,李建祥還利用收取海鹽總工會職校和麗水學院合辦的工民建班學生書學費、嘉興丙學校委託海鹽總工會職校收取文化藝術教育班書學費、海鹽總工會職校和嘉興乙學校合辦的學前教育班學生書學費的職務便利,利用收入不入賬的手段,侵吞61名學生所交的書學費共計19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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