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購房落戶長沙無面積限制」、「農民工工作三年就可落戶長沙」,長沙市在2009年1月1日起實行的新城鄉落戶政策將更加寬鬆。
據新華網報道,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長沙市公安局12月23日公佈了新規定。長沙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李介德表示,要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正確引導城鄉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積極引導人才集聚,服務長沙創業富民工程和創業之都建設。
據介紹,長沙市進一步放寬長沙市城區落戶政策。如購房落戶,已經由過去購房60平方米以上降低到無購房面積限制,此前只能是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長沙,如今增加了父母落戶的內容;投資興業落戶一項中,內容從投資50萬元以上、年納稅4萬元以上的企業主,降低到投資30萬元以上、年納稅3萬元以上的企業主;農民工只要在長沙連續工作並繳納養老保險3年,本人也可落戶長沙;回國人員落戶,不再有出國前戶口地的限制,全國各地的出國者都可以落戶;作為長株潭建設「兩型社會」的配套,未成年人戶口在株洲、湘潭兩市的,可以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長沙落戶;獲市級榮譽稱號的市民,可以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長沙。
同時,長沙市農村的落戶政策也更加寬鬆。原籍系長沙市農村生源,肄業或畢業後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可將戶口遷回原籍落農業戶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夫妻一方系長沙市農業戶口,另一方可遷入到農業戶口一方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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