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商業電台報道,《東周刊》02年刊登女星被強迫拍裸照案件,當時的執行總編輯李倩修,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八日宣判,等候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裁判官在裁決時表示,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扮演重要及領導的角色。同案的前總編輯蒙漢明,早前已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