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陳水扁遭特偵組起訴後,台北地院兩度裁定無保釋放。特偵組已撰寫完成抗告書,最快25日下午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並請高院自為裁定。
據「中央社」報道,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台北地院審理後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16日提起抗告,台灣高院發回更裁,台北地院18日再度審理後,仍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
特偵組於22日收到台北地院裁定書後,立刻動手寫抗告書,大體架構及主要理由在24日凌晨1時許撰寫完畢。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上午匯整其它檢察官的相關意見,並於下午開會討論後,完成抗告書的製作,陳雲南將連夜校勘抗告書內容是否有遺漏或須更改之處。
據悉,特偵組在抗告書中仍認定陳水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並舉多項例證敘述陳水扁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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