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合肥12月24日報道,安徽省商務廳原副廳長蔡文龍案24日一審宣判。蔡文龍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被告人蔡文龍被捕前系安徽省商務廳副廳長(正廳級),曾任安徽省物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徽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蔡文龍是徽商集團腐敗窩案的核心人物。
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蔡文龍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侵吞公款人民幣1400餘萬元;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250餘萬元、美元3萬多元、英鎊2萬多元、港幣2萬元及價值人民幣1.75萬元的翡翠掛件一枚;挪用公款共計1700萬元用於個人營利活動;在經營管理國有財產中,違反規定,擅自決定投巨資炒作股票和期貨個人掌控,造成3億多元的巨額虧損,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蔡文龍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罪名成立。鑒於蔡文龍如實交待其貪污、挪用公款和濫用職權的罪行,協助有關機關追回部分贓款,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判決蔡文龍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非法所得予以追繳。
據瞭解,蔡文龍是徽商集團腐敗窩案的核心人物。蔡文龍案一審宣判前,徽商集團原副總經理兼安徽商之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何達海、徽商集團原總經理助理兼徽商集團城鎮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項宣橋、徽商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曹大全、徽商集團原總經理助理兼安徽商之都紅府超市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王心、徽商集團原總經理助理兼徽商集團創元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畢勇華等徽商集團高管已被查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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