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記者27日從共青團廣東省委獲悉,新修訂的《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於2009年1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特別突出家庭保護和人性化關懷,如規定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歸宿、不得讓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學校設施配置應當照顧女學生的生理特點等。
信息時報報道,據《條例》起草組組長楊建廣介紹,《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是對1989年頒布實施的《廣東省青少年保護條例》的一次全面修訂,涉及了網癮、吸煙、酗酒、流浪、校園安全等目前影響廣東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主要問題。
■放任未成年人夜不歸宿父母將違法
《條例》特別強調家庭對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護,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歸宿,不得讓其脫離監護單獨居住,已滿十六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除外。
此外,「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引導和監督未成年人正確選擇和使用網絡資源,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或者電子遊戲」也被寫入《條例》。
此外,《條例》專門強調,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不得將未成年人單獨留在機動車內,不安排未滿十二週歲的未成年人乘坐機動車副駕駛位置。
■學校廁所廁位女廁應多過男廁
未成年學生課業負擔過重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問題,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條例》規定,學校應當協調各門課程的作業量,確保與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水平相適應,每天作業總量不得超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關於作業量的相關規定。此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義佔用未成年學生寒暑假期、法定節假日集體補課。
《條例》中,一些人性化的保護措施也得以體現。如針對未成年女學生的生理特點,《條例》規定,學校女衛生間人均實際使用廁位數量應當多於男衛生間廁位數量。學校和教師應當允許未成年女學生在經期內不進行劇烈的體育活動。
■畢業前處分記錄從檔案中消除
此外,《條例》規定未成年學生受到處分後有改正表現的,學校應當在其畢業前將處分記錄從個人檔案中消除。並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張榜公佈未成年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
《條例》還細化了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煙酒的規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煙草或者仿煙草製品的產品,以及涉及暴力、色情、恐怖、血腥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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