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台北地方法院29日下午14時第三度召開羈押庭,審理前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羈押案。
陳水扁14時到庭應訊,他將面臨羈押、交保釋放和繼續無保釋放三種結局。
前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於11月12日被檢方收押,12月12日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檢方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是台北地院審理後於13日凌晨當庭無保釋放陳水扁,僅限製出境、出海、住居。
對此,特偵組16日向台灣高院提出抗告,台灣高院於17日晚宣佈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院更裁,但台北地院合議庭18日經過審理,再度裁定將陳水扁無保釋放;25日,特偵組向台灣高院第二次提出抗告,台灣高院28日凌晨再次裁決撤銷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全案發回重審。
台檢方12日起訴到台北地院審理的扁家弊案,原先由審判長周占春的合議庭審理。台北地院25日召開庭長會議,依「後案並給前案」的原則,將案件並給審理吳淑珍涉及「機要費」案的合議庭審理,審判長為蔡守訓。合議庭28日收到台灣高院的裁定及案卷後,決定29日14時三度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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