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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被告人耿金平在法庭上跪地悔罪。新華社發
【文匯專訊】30日上午,耿金平、耿金珠被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石家莊市檢察院指控他們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並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處。
新華網報道,耿金平是河北省正定縣人,系正定縣金河奶源基地負責人。耿金珠是金河奶源基地送奶司機。據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10月份,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分別從正定縣趙志超(另案處理)處及行唐縣趙軍花(另案處理)的化工劑門市部購買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8袋共計560公斤。
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金平、耿金珠在明知該混合物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況下,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牛奶添加0.5公斤該混合物的比例,將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約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購的90餘萬公斤原牛奶中,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處,銷售金額280餘萬元。2008年9月12日,正定縣公安局在耿金平處查獲剩餘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126公斤。
公訴機關提出,耿金平、耿金珠將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原牛奶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後,被用於生產嬰幼兒奶粉等奶製品。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流入全國市場後,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法庭將擇日宣判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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