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律師:田文華判決書部分內容不可接受


http://news.wenweipo.com   [2009-01-25]    我要評論

【文匯專訊】新華社石家莊1月24日電(記者朱峰):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後,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不服一審判決,將提起上訴。

田文華辯護律師梁子侃24日告訴新華社記者,之所以提起上訴,主要是因為田文華判決書中的一些內容不可接受。"判決書中認定田文華的犯罪事實是:2008年8月2日以後三鹿集團生產的嬰幼兒奶粉給消費者造成了傷害,事實上目前根本沒有證據能證明這一事實,而且當時法庭質證時公訴方也沒有列舉這些證據。所以法院判決書出來後,我們對這一部分內容感到莫名其妙。"梁子侃說。

三鹿集團在知曉自己所生產的嬰幼兒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過高後,從2008年8月2日開始按照一個所謂的"歐盟標準"生產,既將三聚氰胺含量控制在每千克10毫克以內。梁子侃認為,現有證據證明給消費者造成傷害的,是2008年8月2日之前三鹿集團生產的嬰幼兒奶粉,"判決書竟然認為,三鹿集團8月2日之後的行為,造成了8月2日之前的後果,這顯然是說不通的。"

另外,法院給田文華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罪名,田文華的辯護律師也有異議。梁子侃認為,三鹿案發後,無論是調查組還是媒體,都稱之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如果田文華的罪名是重大責任事故罪可能更妥當,因為這種罪名不需要主管故意,只要有結果就可以成立。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量刑要比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輕。

中國法律規定,被告人如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梁子侃表示,田文華肯定會及時上訴,但確切時間未定。

2009年1月22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

聖元奶粉陷性早熟門
      責任編輯:
李長江出任新職 曾因三鹿引咎辭職      [2009-12-27]
陝西「毒奶粉」敲響食安警鐘      [2009-12-11]
陝西再現「毒奶粉」      [2009-12-10]
「中國製造」廣告因三鹿延播?      [2009-12-03]
三鹿破產終結 結石患兒沒錢拿      [2009-11-28]
「三鹿」案犯被執行死刑      [2009-11-25]
三鹿奶粉案2主犯被執行死刑      [2009-11-24]
七部委「大修」乳品安全體系      [2009-10-27]
澳優乳業被爆「假洋品牌」      [2009-10-14]
傳寧夏再現黑奶收購站      [2009-10-13]